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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男和鄰居起爭執 竟嗆要找兄弟讓他難看吃官司
李姓男子和黃姓鄰居感情不睦,因細故與黃發生爭執,恫嚇他有認識兄弟要給黃難看,要求黃出來面對。黃心生畏懼,報警法辦、南檢起訴。台南地院依李違反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天,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於2019年5月31日下午3點45分在台南市黃住處前,因故與黃起爭執,李徒手毆打黃(因撤回告訴,不起訴處分)。同一天晚上7點40分,在黃住處前,李再度因故與黃起爭執,李向黃恫嚇稱「誰下午報案,出來面對,不要躲在門後,看怎樣都沒關係,我有認識兄弟要給你難看,出來面對。」等語,造成黃生畏懼,報警法辦,南檢起訴。
法官認為,李所為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審酌李與告訴人黃是相處不睦鄰居,李被告不思理智行事,無故對告訴人尋釁,出言恐嚇告訴人,欠缺法紀觀念,危害社會秩序安寧。
法官並以李之前因與告訴人達成民事調解,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在案,但於緩起訴期間再犯恐嚇等案件,經檢察官依職權撤銷緩起訴處分,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考量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判處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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