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屏東工廠爆炸釀重大死傷 殉職消防員面目無法辨識醫護痛心

改隸陽明交大附中案 教育部認定竹女2程序有瑕疵

貴婦級網紅袁曼軒遭針孔拍和小王睡 Pierre索200萬又敗

貴婦網紅袁曼軒2017年和礦業大王之子Pierre結婚,事後自爆婚變;丈夫控她帶小王回住處共枕、互吻,求償200萬元,但一審認為丈夫在臥室、住處大門口偷裝監視器,侵害隱私權,畫面無證據能力,判袁婦免賠。台灣高等法院認為Pierre於2020年就不再與袁曼軒共居,且外遇泰籍女子、違反婚姻誓約,駁回上訴。

袁曼軒(Sherry)另遭前公婆提告要求返還借名登記的豪宅所有權,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判袁婦應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前公婆。

Pierre主張,他和袁曼軒2017年間結婚,因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未入境台灣,但袁曼軒卻在2019年2月16日、4月12日帶賴姓男子回新北市的住處過夜,他的配偶權遭侵害,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袁曼軒表示,新北市的住處是她和前夫共有的,每次她入境台灣都會住在那裡,但前夫未經她同意在房屋門口裝監視器,甚至在臥室面對床鋪處裝針孔攝影機,長期監視她,嚴重侵害她的隱私權,認為監視器和針孔攝影機的畫面屬於違法取證。她表示,和賴只是朋友,沒有發生超友誼行為。

袁婦認為前夫違法取證且不符合比例原則,不具證據能力。

台北地院認為Pierre自稱是以手機連線大門監視器、臥室針孔攝影機而取得畫面,又稱為維護住家安全、私人空間,才裝設監視器與針孔攝影機,但他在臥室電視機中的隱密處裝針孔,鏡頭僅正對床鋪,顯然是要長期監視袁曼軒,過度侵害隱私權,取得證據的手段違反比例原則。又,縱使放寬認定門口監視器畫面有證據能力,但從畫面來看,也難認袁曼軒和賴有親密或踰矩行為,判她免賠。

Pierre不服氣,上訴二審。高院確認該房子為夫妻倆共有,2020年2月起兩人就未再共同生活,袁曼軒去年1月13日在北院提離婚訴訟,後來因Pierre在澳大利亞提離婚而撤回。澳大利亞法院去年10月15日簽發離婚令。

高院認為Pierre裝監視器的目的是為監控袁曼軒,明顯侵害她隱私,袁婦陳稱Pierre在2020年間就出軌泰籍女子,甚至還公開發表訂、結婚照片,Pierre也承認有在社群媒體發布這些照片,顯見兩人感情已破裂。高院認為Pierre裝監視器的目的並不是要維繫婚姻,而是預先蒐證。

高院以兩人的婚姻生活已遭Pierre破壞而不復存在,就算袁曼軒有和人同床共眠,也難稱是破壞Pierre的幸福,他要求廢棄一審判決無理,駁回上訴。

貴婦網紅袁曼軒遭前夫Pierre控帶小王回家共眠,求償200萬元,一審認為Pierre私裝監視器監控袁軒曼,畫面無證據能力,判他敗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Pierre外遇泰籍女子,自己破壞婚姻,駁回他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貴婦網紅袁曼軒遭前夫Pierre控帶小王回家共眠,求償200萬元,一審認為Pierre私裝監視器監控袁軒曼,畫面無證據能力,判他敗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Pierre外遇泰籍女子,自己破壞婚姻,駁回他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監視器 針孔攝影機

延伸閱讀

高雄男失蹤多日 台東警今發現他駕車駛入海中明顯死亡

網紅列出16個「不想生小孩的理由」引共鳴,但想生的原因只需一個就夠!

網紅遇「女子海中想輕生」 曝驚險救人過程:再晚就天人永隔

Nespresso攜手Pierre Hermé 推星耀巴黎節慶系列

相關新聞

正式開戰!大小S聯手求償400萬 葛斯齊要法官傳黃子佼出庭作證

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黃子佼「毀滅式爆料」強迫他吸毒,狗仔葛斯齊在電視節目上加碼透露指出,他曾在酒店遇過認識大小S的藥...

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涉貪起訴 法院裁定150萬交保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被控夥同服務團隊成員、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以「抵費地買賣價差」等理由,向佃西重劃案業者廖堅志索賄一千三百萬元,台南地檢署昨依貪汙治罪條例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及收賄罪嫌起訴郭、高,建請從重量刑;廖則被依行賄罪嫌起訴。

病患麻醉隆鼻體溫飆高43.6度死亡 整形名醫沒做這件事要賠556萬

自詡「女神雕刻師」的整形醫師陳威宇4年前替湯姓男子隆鼻,因麻醉引發惡性高熱,體溫高達43.6度,最終多重器官衰竭身亡,陳...

再見高虹安!偵查檢察官盧慧珊轉任公訴 將在法庭論告貪汙案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浮報前國會辦公室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涉不法所得46萬元,依貪汙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

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城中城46死 縱火犯二審仍判無期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火災造成四十六死、四十三傷,婦人黃格格一審被依放火燒毀住宅罪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二審昨宣判,認定她將沉...

釀高雄城中城大火背46條命 縱火婦黃格格二審逃死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前年10月14日深夜發生大火,造成46死43傷,涉嫌縱火的婦人黃格格一審被依放火燒毀住宅罪判處無期徒...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商品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