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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法院裁決 台犯禁引渡大陸
台灣人劉宏濤遠赴西班牙從事網路詐騙,原遭波蘭法院判決須引渡大陸受審,但劉男律師以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提上訴,歐洲人權法院認為,劉男若引渡大陸恐遭虐待、酷刑,裁定不准波蘭引渡;法務部指出,將積極透過台灣與波蘭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尋求引渡劉男回台受審。
根據法庭文件,劉宏濤目前被拘留在波蘭華沙,由律師高斯基(Marcin Gorski)代表出庭。
據了解,劉宏濤(四十二歲)參與西班牙境外大型網路詐騙,成員約二百六十名,多是台灣人。
西班牙、大陸警方在二○一六年破獲此犯罪組織,劉男當年遭國際刑警組織通緝,並遭波蘭拘留、認定可以引渡大陸受審。
歐洲人權法院提出臨時措施,要求波蘭進一步審查。
劉宏濤的律師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上訴,主張波蘭的決定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三條「免於酷刑與不人道或侮辱待遇之自由」,以及第六條「公平審判之權利」。
非政府組織「保護衛士」本月四日揭露,歐洲人權法院一致認定,劉宏濤若引渡大陸,可能會讓當事人陷入遭受虐待和酷刑的重大風險,否准波蘭引渡劉男赴陸受審;此判決也是歐洲人權法院首度審查「犯嫌引渡大陸」的案件。
法務部指出,肯定歐洲人權法院(ECHR)判決,劉宏濤因涉詐欺遭關押於波蘭,我國檢察機關會持續偵辦劉男所涉相關案件,並將透過台灣與波蘭的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積極尋求將劉男引渡回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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