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衝突釀傷!家政師帶菜刀和家長談判 判刑4月恐坐牢
判決指出,曾姓少女就讀國二,前年10月23日下午1時許,曾女在家政課上拿麵粉和同學玩鬧,陳女為了管控教室秩序,出言制止曾女,還脫口罵曾「死小孩」,沒料曾女不服管教,回罵陳女三字經、五字經,還朝桌上丟烤肉夾。
陳女見曾女不服管教,將她帶出教室外訓斥,沒料曾女不滿,轉頭就走回教室,陳女跟著進去,卻被曾女潑水,於是兩人爆發衝突,陳女拉著曾女走出教室,過程中曾女不小心摔倒撞到桌角,導致她右腰受傷,其他老師聽到衝突聲,趕到現場才排解這場師生衝突。
陳女事後在教師群組發文,稱曾女「不尊重上課!學生暴力」,「我盡了全身的氣力才不讓自己受更重的傷」、「上課中突然被攻擊的感覺真的很恐怖」,後來曾女家長發現女兒受傷,跑到學校找陳女理論,雙方會談時,陳女直接攜帶一把「菜刀」放在桌上,家長認為陳女沒和解意圖,直接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姓教師喊冤,稱當時是曾女先潑水,又動手抓傷她右手臂,她擔心學生情緒失控,會傷害到自己跟其他同學,才會抓手制止,再請同學找教官協助,並沒有要把她拉出教室,當天曾女會滑倒是因為地板濕滑,才會摔傷。
不過法官傳喚當天在場的同學出庭,同學指當天是陳女被潑水後,就強拉曾女至教室外面,雙方因肢體衝突才會受傷,且根據學校輔導主任說法,當天是陳女一直抓著少女的手不放。
法官綜合現場人證,認為陳師僅被少量的水潑到就強拉少女出教室,不構成正當防衛要件,且案發後造成曾姓少女許多壓力,要接受心理方面輔導,又不願承認自己先動手攻擊,一再以各種理由合理化行為。
法官考量陳女無前科,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傷害罪,判刑4個月,由於罪刑經兒少法加重後,本刑達7年6個月,陳女不符易科罰金條件,陳女除非上訴獲緩刑、聲請易服社會勞役,否則將面臨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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