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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向女鄰居借廁所…入屋後嗆交菜刀或性侵妳 被拒竟還逼她「握根」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與隔壁已婚育有一女的人妻是鄰居,今年2月17日上午10時許,陳酒後先以借廁所為由,進入人妻屋內,接著又向人妻借菜刀使用,人妻察覺有異狀,拿了菜刀後,放在自己座位底下,試圖防禦,但陳發現後,恫嚇「妳是要交菜刀,還是要我強姦妳」。
陳男隨後下半身脫光,要求人妻握著下體,一同上樓到人妻的臥房內,人妻以「口渴先喝水」為由,趁隙逃出屋外,大聲呼救,陳男擔心犯行露餡,追出屋外,還把人妻抓回屋內後,徒手毆打人妻的頭部、背部,導致人妻受有頭部、胸部擦挫傷,因陳男犯行時,發現附近已有路人在觀看,打人後離開現場,但脫下的內褲仍遺留在現場。
一審時,陳男否認涉嫌性侵未遂,辯稱,當天是有向人妻借廁所之後借菜刀,但被拒絕,有脫下外褲、內褲,但沒有要性侵人妻,也沒有要人妻握下體,因為當時有喝酒,人妻只是勸他不要想不開等語。
法官依被害人證詞、監視器畫面、診斷證明、現場內褲等證據,認定陳男涉犯性侵未遂、傷害等罪,判刑2年4月、5月徒刑,其中5月得易科,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仍採相同認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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