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詭異坐姿掛病床欄杆身亡 護理師沒按時查房確定要賠198萬元
李姓婦人6年前在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住院時,深夜以詭異的「C」型姿勢掛在病床欄杆上窒息身亡,家屬認為許姓護理師未依規定巡房,提告要求許女、澎湖醫院賠償,最高法院判許女、澎湖醫院應連帶賠償198萬7097元,全案確定。
李婦(61歲)因罹患巴金森氏症、痴呆症等多項疾病,在澎湖醫院安宅院區住院治療,2016年9月14日凌晨,她雙腳伸出病床護欄,上半身垂掛欄杆外,長達3個多小時,直到同病房室友發現,緊急通報並急救,李婦仍因姿位性窒息不治。
家屬提告主張,大夜值班的許姓護理師直至同病房室友通報前,皆未曾巡房,許女未依規定每小時查房,也沒有確實監看監視器畫面,而澎湖醫院安宅院區人力不足,當晚僅一名護理師照顧20多床病人,違反醫療常規,要求許女、澎湖醫院賠償喪葬費、精神慰撫金等,共618萬餘元。
許女指出,她當天值大夜班,一人須照護28床的病人,交班時李婦身體無異常,因人力不足,難以兼顧周到,只能透過監視器畫面輔助,也沒有發現李婦異樣,認為李婦身亡和她沒有因果關係。
澎湖醫院認為,院區護理人員配置沒有違反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也被醫院評鑑認定合格,且李婦當天不斷有起身的異常行為,認為李婦身亡不可歸責於院方。
法院認為根據工作職責規定,大夜班護理師最少每小時須查房一次並留下紀錄,但許女凌晨0時值班開始,直到同病房室友朝護理站揮手呼叫為止,長達3小時44分都沒有巡房,確實違反護理常規。
另許女在病房觀察記錄表,均記載李婦「睡眠中」,但根據監視器畫面紀錄,可輕易發現李婦當時並非躺平或睡眠姿勢,而是呈現怪異坐姿,認定許女未確實依畫面確認病患狀態。
法院認為若許女有確實每1小時或2小時內親自巡房,或確實觀看監視器畫面審視,可以「及時」發現李婦呈現腰腹部遭壓迫的不正常坐姿,適時給予醫療處置,避免憾事發生,應負賠償責任。
一審判許女、澎湖醫院應連帶賠償家屬200萬元,二審改判賠198萬餘元;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而確定。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