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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藝人何韻詩參加遊行遭潑紅漆 她求償500萬元判決出爐
香港女藝人何韻詩2019年來台參與遊行遭潑漆,中華統一促進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等11人被起訴,僅胡被依毀損罪判刑3月定讞,其餘10人無罪確定;何韻詩提民事訴訟,要求胡等11人連帶賠償5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判胡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何韻詩2019年9月29日來台參加遊行,主題是「撐港,反極權」,當時香港正處於「反送中」事件動蕩中。胡志偉事先得知何韻詩可能來台,透過LINE群組「康樂活動」聯繫,於事發當天早上聚集,計畫於何韻詩現身遊行活動現場時施暴。
檢方起訴,胡志偉潑漆前埋伏在台北市濟南路,其他人準備餿水袋、水球、尿液袋、水槍,若胡潑漆失敗,即上陣續行潑尿、餿水,並掩護胡脫困;胡見何韻詩現身,便拿出事前備好的紅色油漆潑灑。
民事部分,何韻詩主張她的名譽權及參與集會遊行自由權遭胡等11人侵害,要求連帶賠償500萬元;胡指出,他坦承有侵害何韻詩的名譽權,但他只是表達意見方式過當,認為何女請求金額過高。
胡指出,刑案部分已認定妨害集會遊行自由全部分不成立,且何韻詩是持加拿大護照入境的外國人,入國目的只有觀光,集會遊行顯然不是一般生活活動,認為她不能行使集會遊行權;其餘10人則稱何韻詩的請求,已經罹於時效。
台北地院認為胡朝何韻詩潑灑紅色油漆,確實損害名譽權,但何女請求金額過高,應以40萬元為適當;另何韻詩是以觀光名義申請入國的外國人,不得從事與申請許可停留目的不符的集會遊行活動,認為此部分請求無理由。
再者,何韻詩針對其餘10人請求賠償的時效已於去年9月28日屆滿,但直到今年6月底才提出追加起訴的請求,沒有理由,也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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