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錫銘18次申請假釋遭駁回 監所關注小組:救濟制度無用
受刑人張錫銘不服假釋遭駁提行政訴訟今被駁回,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說,很遺憾在行政法院的保守與躊躇之間,仍讓矯正署得透過寬泛的行政裁量,恣意地否決掉受刑人生命的各種可能。她說,與張先生的家人仍會陪伴著張先生繼續走下去,努力的讓一切努力被看見。
陳惠敏指出,本次判決結果正如最後言詞辯論庭中所呈現的一樣,矯正署不斷的將張先生申請被害人修復被檢察署駁回一事,理解成張先生的推諉卸責,法官也進一步責難張先生,認為張先生應當透過家人與朋友來與當事人達成和解。
她說,這樣的見解卻都忽略掉在監受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拘束的事實,並非如同一般人,或是審判與偵查中的被告,仍得以透過各式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方式自由來往,並決定何時開啟與如何開啟與被害人的修復。
她表示,家人與朋友不該成為被連坐處罰的客體,「一人做事卻要親友承擔的被害人修復難道是我們所樂見的嗎?」更何況透過加害人與被害人私下接觸的方式,而不是由國家作為中介主導的修復更可以確保修復過程的順利?亦或最終只是淪為弱弱相殘的悲劇。當受刑人依據法令並合法申請國家管道卻處處碰壁時,到底是誰在推諉卸責?又是誰不願意促成加害人與被害人的修復?
她指出,在張先生的案件中可以清楚看到,所有的判決爭點都正好凸顯了當前假釋制度的困境與危機。實際上,這些問題都不會因為矯正署的勝訴而獲得妥適的解決,未來也只會持續不斷的發生與面臨挑戰。
她點出,當前假釋制度的三大困境,一、假釋規範模糊不清:目前假釋的規定是依照刑法第77條辦理,亦即有悛悔實據者得許假釋出獄,但是所謂「悛悔實據」指的是什麼卻從來沒人說得清楚,不管法務部或矯正署出了再多的規範與試圖明確化其內涵,最後在審判中的呈現就是矯正署的一句「綜合判斷」。
二、假釋救濟制度無用:在釋字691號解釋後,雖然正式承認了受刑人得以針對假釋准駁決定進行訴訟,但是實際上正如小組先前曾經針對本號解釋後的判決進行實證調查,十年之間僅有一件因為登載錯誤而成功的案例。
三、被害人修復的困境:正如張先生的案件之中所呈現的荒謬結論。在近來不斷提倡被害人修復與修復式司法的當下,到底期望怎麼樣的一個未來?是一個只在意賠償與否的修復,又或是一個大幅交給民間並由特定民間團體把持的商業經營模式的修復式司法?還是任憑加害人與被害人自立自強的修復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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