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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廠老闆要鄰家女當地下情人 她全盤托出反要賠錢
高雄市莊姓男子要鄰家女兒當「地下情人」,趁春節假期間5度與鄰家女發生超友誼關係,事隔4個月,鄰家女不想再當地下情人,登門全盤托出,要莊妻管好自己的丈夫,莊妻怒告鄰家女侵害配偶權,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鄰家女須賠償莊妻10萬元。
判決指出,修車廠老闆莊姓男子因鄰家女兒吳姓女子上門修車,見吳女頗有姿色又已離婚,便一再追求吳女,要吳女當他的地下情人,2020年1月春節連假期間,5度在吳女家或開車載吳女外出,在車上對吳女上下其手,事後都給吳女1、2千元。
吳女曾向莊拿6000元,莊想分手,吳女也後悔為了小錢,就答應當莊的地下情人,2020年5月,到莊的住處,將2人在春節期間的事全盤托出,莊妻才知曉丈夫與吳女的姦情。後來吳女告莊妨害性自主,但檢方因莊對吳女不是強制行為,處分不起訴。
莊妻不堪鄰里議論,精神飽受煎熬,對吳女提告侵害配偶權,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吳女賠償莊妻2萬元,但莊妻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姑且不論莊、吳2人哪一方主動,但吳女都已知道莊有配偶,與莊5度發生親密行為,依每次2萬元計算,判決吳女應再賠償莊妻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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