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30元查賄標準不再?蔡清祥:是否賄選由檢察官個案認定
最高檢察署今天公布賄選查察標準,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表示,外界關心30元查賄標準一事,如文宣品附著在30元以下物品上,可不用偵辦,但實際上是否構成賄選,仍要由承辦檢察官依個案具體認定。
蔡清祥上周在立法院司委會接受質詢,被問及已故法務部長陳定南主政時制定的「30元贈品查賄標準」迄今是否仍適用?他承諾請最高檢選舉查察督導小組一周內重新整理規範,最高檢今天初步公告。
蔡清祥說,就賄選查察的標準,他請最高檢檢察總長刑泰釗就現行的賄選犯行列舉重新檢視、修正,也邀集檢、警、調相關執法人員研商,目前最高檢有初步結論已陳報法務部。
蔡說,法務部今天上午收文後,還在進一步審核,待審核完畢即會正式發函給各執法機關來遵循。
蔡清祥說,所謂個案認定,並非由價格做為界線,會清楚分兩大類,第一類是可能構成賄選或妨害選舉的類型,第二類是顯然不構成的類型,不過,具體個案仍需承辦檢察官來認定。
蔡清祥說,外界關心的30元查賄標準,應界定在文宣品,即文宣資料附著在30元以下物品上的事,可初步認定與賄選無直接關係,不用啟動偵辦,至於實際上是否構成賄選,由承辦檢察官認定。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