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煉製事業部再爆弊案 公帳買乳膠枕、電視機帶回家用
台灣中油公司前煉製事業部繼前執行長徐漢涉貪後,旗下大林煉油廠黃姓消防課長、林姓油駁駕駛員也被控和廠商勾結,以不實單據核銷,其中林男還將果汁機、電視、乳膠枕夾帶至採購清單,私下帶回家使用,但兩人自首,今雄檢處分緩起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及30萬元。
檢廉調查,黃姓消防課長(60歲)向廠商採購一批2.5吋的鐵氟龍消防栓蓋子,發現效果不錯,於是請盧姓廠商提供5.5吋的鐵氟龍消防栓蓋,供廠區測試,但這次5.5吋成品效果不佳,並未簽辦採購。
盧女為了爭取訂單,花了2萬元開模卻未拿下中油採購案,於是向黃男索討2萬元開模費,黃男為了不讓盧女做白工,於是在盧女提供的紅布條、風向旗等價格灌水,讓原價3萬5000元的採購物品,灌水至5萬1000餘元,多出的1萬6000餘元,用來彌補盧女損失。
不僅於此,大林煉油廠海上作業課林姓油駁駕駛員,也被控採購船員所需品及船舶零件時,製作假單據盜蓋採購承辦人印章,將未採購的過濾器等報公帳核銷,除購入船員用品外,部分款項則向盧女公司偷偷購入乳膠枕、電視機、兒童汽座、果汁機等家用產品,涉貪3萬9155元。
另外,林男因採購工作船上馬達,積欠民間公司馬達餘款約10萬元,另以不實單據核銷,未採購的過濾器等報公帳核銷,待中油將採購款轉入盧女公司帳戶後,再由盧丈夫將10萬餘元現金轉交給林男,用來支付馬達款項,餘款則另採購口罩、涼被等船員用品。
後來黃男、林男兩人在案件曝光前,分別在2019年11月、2020年7月向高雄地檢署、廉政署自首,檢廉偵查後,認為黃、林兩人製作的不實單據,是為償還中油對廠商的欠款,林雖有用公款購入私人用品,但他只是採購需求單位,並非實際採購承辦人,因此認定兩人僅涉偽造文書、詐欺,並未觸犯貪汙治罪條例。
檢方考量黃、林兩人都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又主動自首深表悔悟,因此偵結後後處分緩起訴,但須向公庫支付10萬、30萬元。至於盧女、周姓丈夫、宋姓媳婦等人,也被處分緩起訴,須向國庫支付5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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