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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控16歲少年性侵不成 造假「喝多了很抱歉」截圖判3月
桃園市一名女子控訴16歲少年在停車場、家中性侵她,狀告少年法庭,因拿不出證據,便捏造一張訊息對話截圖,假冒少年坦承犯行。她被當庭拆穿,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她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這名女子控告林姓少年(案發時16歲)在2018年9月22日5、6時許,於桃園市一處停車場及少年家性侵她,但少年不認罪;她苦無證據,竟在2020年法院審理期間,假冒少年帳號傳臉書訊息給自己,內容提到「阿姨:我是林○○,當初那天喝太多,對你性侵了,我不敢承認,說謊,因為怕被家人打,真的對妳很抱歉」等。
據調查,女子於2020年5月18日具狀,附上捏造的臉書訊息截圖送桃園地院,想作為性侵證據,但後來被發現造假,同案經桃園地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保護處分、高等法院少年法庭駁回抗告確定。
女子先前已當庭坦承造假,少年不滿她作法,反過來提告,檢方起訴。法院認為,未經授權同意冒用他人名義,擅自虛偽製作訊息並發送,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符合偽造準私文書罪要件。
桃園地院認為,女子未經少年同意,偽以少年名義捏造不實臉書訊息對話紀錄,並持截圖在另案審理時行使,造成他對外名譽受損,並損害法院審判正確性,實有不該,考量兩人年齡分別屬兒少權法規範的成年、少年,依法須加重其刑,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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