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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師失控踹門撞到學生頭 記申誡她不服仍敗訴
新北市某國小陳姓女老師3年前上課時多次被學生干擾,情緒失控用腳踹門,導致門板撞到學生頭部,被校方和新北市教育局記申誡1次,她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她確實有管教失當之處,判她敗訴,可上訴。
校方2019年10月間接獲新北市教育局轉陳的人民陳情案件,認為陳女疑似對學生不當管教,校方調查後認定陳女同年10月8日第3、4節課授課時,屢屢被學生干擾,情緒失控用腳踹門,門板撞擊學生頭部,學生失去平衡而跌倒撞到牆壁,學生事後反映頭痛。
陳女已經退休,被校方和教育和核定申誡1次,她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校方調查報告未訪談學生和家長,也隱匿對她有利的證述,且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誣陷她情緒失控、傷害學生,認為報告虛偽不實,處分也違反平等、公義原則;再者,學生並沒有受傷,也沒有相關傷病紀錄,請求法院撤銷申誡處分。
法院認為,校方考核會時,陳女自承「我那天真的動氣,就踢了一下門」、「家長生氣質問說老師踹門,我回答是踢門」、「我做不良示範,是沒有錯」等語,校方認定陳女因情緒失控踢門屬實。
判決指出,校方雖未在考核會通知學生和家長到場,但校方接獲教育局公文之前,已有和學生和家長訪談、協調,加上陳女在考核會上的說法,足以讓考核會做出判斷,至於學生有無受傷,校方處分沒有認定,即使學生沒有受傷,也不影響認定陳女不當管教,判陳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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