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一審判2年10月僅8月不可易科罰金 理由曝光
林秉樞暴力對待立委高嘉瑜案一審宣判終出爐,新北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妨害秘密、妨害自由的私行拘禁與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等13罪,定應執行刑2年10月,其中只有傷害8月不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今年1月檢方偵結,依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等八大罪嫌起訴林秉樞。合議庭認為,林秉樞僅坦承傷害,辯詞反覆不一,還夾雜指責他人、暴露他人生活隱私,更未取得受害人和解、原諒,依偽造文書7罪處7月徒刑、妨害秘密處4月徒刑、強制處6月徒刑、妨害名譽處6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處5月徒刑、傷害處8月徒刑、恐嚇處4徒刑,共13罪,定應執行刑2年10月,其中傷害罪不得易科罰金。
檢方所訴私行拘禁部分,合議庭認為檢方未具體指出林秉樞是以何種方式非法對高嘉瑜私行拘禁,且在指涉犯案期間,曾有飯店服務人員遞送冰袋,高嘉瑜也未求救,又林秉樞涉犯喝令裸身、控制高的手機等,屬於強制行為,難以認定為私行拘禁。
合議庭指出,林秉樞與高嘉瑜本是男女朋友,應基於理性、尊重互動,卻對高犯下傷害等罪行,犯後又積極尋求高嘉瑜和解,以患有精神疾病、喪母等藉口為由,使高嘉瑜心生愧疚,另偽造存款餘額,也損害金融機構對帳戶資料管理正確性。
去年11月30日,林秉樞被媒體爆料在新北市板橋馥都飯店內毆打、拘禁立委高嘉瑜,警方漏夜將他拘提到案,複訊後以傷害、私行拘禁等7罪嫌聲押禁見獲准;高嘉瑜並針對事後在其母靈堂上毆打她,又在看守所律見時情緒失控怒罵、稱她收了勞力士手表與四百萬等事由,委由律師李永裕提告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等八大罪行。
今年7月15日,在高嘉瑜出庭作證兩周後,林秉樞才獲合議庭裁定80萬元交保。他在同月26日出庭辯論終結時,明顯比羈押時精神好很多,還向審判長表示「我會好好吃藥」,稱走到哪都被認出,人生已毀,盼審判長給他一個機會。
據了解,公訴檢察官在辯論終結時,認為林秉樞犯行明確,另依照精神鑑定報告,案發當時他也沒有精神喪失或耗弱。公訴指出,林秉樞所為對被害人身心面、名譽面、隱私面都造成巨大的傷害,批林的行為惡劣,還否認大部分犯行,建議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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