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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迫沒穿衣服」高嘉瑜:不接受林秉樞私行拘禁無罪
林秉樞暴力對待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案一審宣判終出爐,僅輕判2年10月,其中只有傷害罪8月不可易科罰金。高嘉瑜下午出面說明時,數度語塞表示,一審判決過輕,完全沒讓被告得到應有的懲罰,且當時自己手機被控制、被迫不能穿衣服,也沒辦法到立法院參加黨團甲級動員,但林秉樞私行拘禁罪行竟被判無罪,完全不能接受。
高嘉瑜去年11月被施暴後,曾帶傷出席公開場合,就曾被發現她貼出的照片中,脖子上有厚厚化妝品也遮蓋不了的瘀青,她被打得鼻青臉腫、全身是傷的畫面曝光後,更是怵目驚心。新北地方法院下午對林秉樞施暴案進行宣判,依偽造文書、妨害秘密、妨害自由的私行拘禁與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等八罪,定應執行刑2年2月,其中只有傷害8月不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嘉瑜指出,由於一審法院判決過輕,該案請檢察官一定要提出上訴。高說,受林秉樞傷害的不是只有她一個人,另有10幾位女性受害者,包括大學教授、名人、法界人士,還有單親媽媽,且許多人受到的傷害比她還嚴重,但都因為怕遭到報復而不敢出聲。
高嘉瑜指出,自己責無旁貸,必須站出來面對這一切,也要揭發告的惡行,避免再有下一個被害者。未來也會在立法院透過修法,來進一步保護被施暴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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