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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二審81案仍有罪 李朝卿刑期逾400年
判決指出,李朝卿在2005年12月至2012年11月間擔任南投縣長,李利用莫拉克、凡那比風災後,縣府發包災後重建道路、排水改善、野溪護岸、觀光等111件工程的機會,由妻舅簡瑞祺擔任白手套,向承包商收取回扣,超過千萬元。
全案歷經數年審理後,最高法院在去年撤銷部分更一審判決,發回94案到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李17案有罪確定,收受回扣金額為946萬元,判刑16年6月、簡為16年,皆褫奪公權,都已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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