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收銀員監守自盜 夥丈夫、同事狂A 20萬元遭訴
桃園市張姓女子擔任家樂福內壢店收銀員,夥同丈夫、清潔工、警衛,以辦理假退貨、只針對部分商品結帳等方式,陸續得手15萬餘元,被發現後又和丈夫到另家分店行竊,又得手近3萬元商品,但事後都被店家察覺有異拆穿;桃園地檢署今依依竊盜、詐欺、背信等罪起訴取締張等4人。
檢警調查,張姓女子(38歲)原是家樂福內壢店收銀員,自2019年10月26日至2020年2月26日間,留下顧客使用禮券或禮物卡結帳時的原始明細,並重印新明細並蓋上不得退貨的「重印」章,交給顧客收執,再將蒐集到的原始明細拿給丈夫謝男(54歲)。
謝男隨後依明細到賣場拿相應物品,並未結帳,而是經由妻子負責的收銀台離開,事後再拿收據跟商品到內壢店或其他分店辦理退貨,以此得手14萬2906元。
張女2020年2月間又8度替家樂福外包清潔工李女(53歲)、警衛覃女(58歲)結帳,僅針對部分商品結帳,分別讓兩人少付1401元、1947元。內壢分店安全經理接到其他分店回報退貨異常,調閱監視器才發現實情,報警處理。
事後張女離職,2021年6月間又與謝男4度到家樂福八德店行竊,拿取高級補充品、保養品等總價2萬4971元商品後,放入保溫袋中未結帳就離去,事後遭店家發現報案。4人到案後坦承假結帳。
然而張女及謝男否認在八德店行竊,辯稱後來「不想買了」便將商品整袋放在貨架上並離去;但檢方認為,兩人若無意購買不會費心裝袋,且兩人接到警方電話,同天就折返買場拍攝含商品的塑膠袋,有違常理,且兩人離開時隨身保溫袋明顯成立體狀,應有裝東西,不採信辯詞。
桃園地檢署今偵結,依竊盜、詐欺、背信等罪起訴取締張女等4人。張2020年2月自己也在內壢店行竊,桃園地院日前已依竊盜罪判拘役20天、緩刑2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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