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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騎車遭倒塌路樹砸中身亡 她請求國賠600萬三連敗
文姓男子8年前騎機車行經桃園市八德區新興路,被倒塌路樹砸中身亡,他的妻子提告請求桃園市政府、八德區公所國家賠償,一、二審均判文妻敗訴,最高法院判桃園市政府免賠確定,但將八德區公所部分廢棄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仍判文妻敗訴,八德區公所免賠,可上訴。
文妻提告主張,丈夫2014年12月3日凌晨2時許騎機車行經新興路段,被行道樹砸中而腦部撞擊地面受傷而死亡,而桃園市政府、八德區公所是管理行道樹的主管機關,卻種植淺根的喬木,且樹穴過小,根系無法深根而容易傾倒,又以柏油直接覆蓋樹木根部。
文妻指出,市府和區公所欠缺管理維護,僅委託無植物病蟲害專業的園藝業者管理,導致行道樹樹幹基部倒塌,斷裂處腐朽遭蟲蛀空而斷裂倒塌,認為區公所有所過失,請求賠償喪葬、醫療、機車修理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837萬餘元。
一、二審均認定市府和區公所管理維護行道樹沒有疏失而判免賠,文妻不服僅就600萬元部分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判桃園市政府免負賠償責任確定,但將八德區公所是否該賠償部分,廢棄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指出,行道樹是因當時強大風雨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傾倒,八德區公所無法預知行道樹因天候因素而倒塌,且區公所是案發後經警員通報才得知此事,認為區公所管理沒有欠缺,文妻請求國家賠償沒有理由,判文妻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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