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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長輩出頭開槍殺人 凶嫌判賠死者父母1161萬元
楊姓男子與張姓男子因漁獲糾紛,去年9月間在台南七股談判,張持電擊棒毆打楊,楊同居人女兒的男友謝啟文見狀持鋼管槍朝張右上腹擊發傷重不治,一審判無期,二審時他提出百萬支票以求和解,當庭遭退還但已展現誠意而改判18年。死者父母向他求償1445萬多元,一審判賠1161萬多元。
死者張男父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張男父母主張,兒子醫療費4萬多元、喪葬費20萬元外,也因兒子死亡,兩人分別受有扶養費395萬多元、426萬多元損失,及請求精神慰撫金各300萬元損失。因此,張男父母主張謝啟文應各給付719萬多元、726萬多元,合計1445萬多元。
台南地院民事庭審理期間,謝啟文則因案羈押中,經院方通知,他表示不願出庭辯論,所以未予提解到庭進行辯論。
台南地院認為,張父請求謝啟文賠償醫療費4萬多元、喪葬費20萬元、各自扶養費395萬多元及426萬多元,自屬有據。
但對精神慰撫部部分,法官審酌兩造財產狀況,認死者父母各請求200萬元的損害賠償為適當。同時,死者父母分別已領得台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補償金54萬多元、30萬元,不得再請求而應予扣除。
最後,台南地院判謝啟文應給付張父565萬多元、張母596萬多元,合計1161萬元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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