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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警口角後被「大外割」還遭控襲警 法官看密錄器後判他無罪
周姓駕駛疑違規臨停遭驅趕,與員警言語衝突,警方控周襲警,檢方起訴周「於逮捕過程中極力掙扎並反抗」致警察負傷,犯妨害公務罪;台北地院勘驗公務蒐證影音檔案,認客觀事實與勘驗筆錄違背,判周無罪。可上訴。
周2022年1月27日晚間8時10分,在台北市松山區一處疑違規停車,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陳姓員警前往處理。
檢察官指控,周對員警施強暴脅迫,以身軀故意碰撞、推擠、頂撞陳員,妨害陳執行公務,陳當場逮捕周,周於逮捕過程中極力掙扎並反抗,致陳右手擦傷,周犯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罪。
周被起訴,送進法院審判,他堅詞否認妨害公務,辯稱沒有以起訴書所記載的強暴手段妨害員警執法。
法官今年7月13日勘驗蒐證檔案,發現陳姓員警說「你要不要移走,你不移走我開單了」,周說「那裡是黃線,看清楚」,陳說「紅線」…,幾波言詞交鋒,陳姓員警以右手環住周的脖子,以左手抓住周的右臂,以大外割將周重摔在地,周背部著地,持續躺在地上。
檔案顯示,後來雙方靜止40秒再互嗆「怎樣?」又過1分鐘,另2名員警到場詢問周的狀況,1名警察將周拉起身持續問話,過程中,陳姓員警與周仍有言語爭執,直到檔案播放完畢。
法官認為,依勘驗結果,周疑似違停遭勸導時,因情緒失控與員警爆發口角衝突,但未見周有「揮舞肢體」、「推打」、「扭打」、「拉扯」或將警員推倒在地等主動攻擊行為。
判決指出,周在客觀上顯然不是強暴脅迫,主觀上也難以認定有妨害公務的故意,檢察官在起訴書記載「被告於逮捕過程中極力掙扎並反抗」,與勘驗筆錄呈現的客觀事實違背,判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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