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蕙如日本關西機場事件爭議還沒輸? 她聲請憲法審查獲受理
女子楊蕙如在日本關西機場事件時率網軍汙衊駐大阪辦事處,法院根據通聯認定她是網軍業主,下線蔡福明在網路上發文公然侮辱,台灣高等法院依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各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她認高院適用的刑法第140條違反憲法平等、言論自由、比例、法律明確性及罪刑相當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日前受理。
立法院去年底刪除刑法侮辱公署罪,今年初生效,高院表示,一、二審都認為楊蕙如與蔡福明的犯行都有包含侮辱公署罪,考慮該罪刪除,因此刑度略減。高院認為兩人隨意謾罵,戕害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尊嚴「實在不應該」。
高院指出,一審誤認「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部分未經起訴,也未及審酌侮辱公署罪已刪除,因此撤銷改判。檢方認為兩人另犯修正前刑法第140條第1項前段的侮辱公務員罪,但本案並非在駐大阪辦事處所為,與「當場」侮辱的構成要件不符,一、二審都認為這部分不構成犯罪。
強颱「燕子」2018年9月4日重創關西,6日PTT網站有網友貼文批駐日代表處沒協助的文章,接著就有另篇「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關資訊」的爆卦文,替駐日代表謝長廷說項,更批大阪辦事處「爛到不行,爛到該死的地步,一群垃圾的老油條,講難聽一點叫黨國餘孽」。後來被查出挺謝、批大阪辦事處的文章是蔡福明所寫。
楊蕙如、蔡福明不滿一審遭判刑,以檢察官扣押手機不合法、駐大阪辦事處不是行政機關、言論自由等理由上訴高院。高院認定楊女透過Line「高雄組」群組選特定文章指示成員「帶風向」,再由蔡將截圖轉給楊女,以提供組織工讀金,是共同正犯。
楊女聲請法規範審查,憲法法庭將之併入彰化地院刑事第五庭申股法官的申請案審理。彰院申股法官在審理一起妨害公務案件時,認為刑法第140條第1項前段的公然侮辱罪與第二項的公然侮辱公署罪侵犯言論自由,違反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和平等原則,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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