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遭蔡英文特勤攔停提告強制罪 法官這理由駁回
新竹市政府去年10月份舉辦光臨藝術節,蔡英文總統親臨欣賞光雕展演,周邊道路封路管制。黃姓男子不滿開車遭警方攔停、禁止通行,提起自訴指時任總統維安特勤中心副指揮官周廣齊等9人涉犯強制罪嫌。法官認為被告是依法令執勤,犯罪嫌疑不足,裁定駁回黃男自訴。
新竹地院刑事裁定書指出,自訴人黃姓男子去年10月29日晚上6點多開車行經新竹市公道五路,遭到4名派出所員警攔停、禁止通行,黃男不滿總統特勤阻擋他去路,提告周廣齊、時任總統府警衛室主任陳敏華、時任警政署長陳家欽、時任警察局長李安淳、時任二分局長謝政憲與4名執勤員警涉犯強制罪嫌。
法官調查,當天因為蔡英文總統出席新竹市光臨藝術節光雕展活動,警方在前一天即發出公告指10月29日下午2點到晚上10點,表示為維護光雕展活動周邊秩序及交通安全,依據特種勤務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在公道五路交流道周邊實施彈性交管。
法官認為,黃姓男子當天是在警方依法授權公告的交通管制範圍內遭到警方攔停,4名員警是依法執行職務,才會限制黃姓男子行動自由,不構成刑法強制罪。
另,黃姓男子也一併提告周廣齊、陳敏華、陳家欽、李安淳、謝政憲等高階將領、警官等5人。
法官認為5名被告當時並不在自訴人遭攔停現場,也沒有證據可證明5人訂定的交通管制計畫有過度限制人民自由情事,認為自訴人是徒憑想像、恣意指謫總統府、內政部警政署及新竹市警察局制定的總統維安及交通管制範圍過度限制其行動自由。
新竹地院法官經審酌相關情形,認為黃姓男子提出的證據並不能證明9名被告涉及強制罪嫌,犯罪嫌疑不足,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斷自無進行實質審理必要,裁定駁回黃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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