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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雅圖咖啡混豆案2人緩刑 檢上訴:與頂新案見解不符
西雅圖極品咖啡先前遭踢爆,有13項標示100%阿拉比卡咖啡豆商品摻入較低價的羅布斯塔咖啡豆,士林地院日前依商品虛偽標記罪判總經理劉增祥、廠長李志明緩刑,士林地檢署認為與「頂新案」見解不符,今天提上訴。
上訴理由指出,法院認為被告「混豆」非屬非供食用,或製成不符國家標準的「未知物質」,被起訴違反食安法部分不構成犯罪,但最高法院在頂新公司混油案中見解不符。
頂新案中,最高法院參考立法意旨,認廠商為降低成本牟利,刻意降低食品販售時標定的品質,以劣質品或人工原料,混充優質品或天然食材,影響民眾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應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論處,並不以所混入物質有害人體健康者為限。
另就本案沒收的範圍,及馥餘公司烘焙組組長是否參與部分,原判決採證認知及法律適用也有未盡周全處,此部分將一併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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