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水果刀命令收容人幫她削蘋果 北女所輔導員不滿遭記申誡2次
矯正署台北女子看守所黃姓女輔導員將私人的水果刀交給收容人「削蘋果」,看守所認為她攜帶違禁品入戒護區並交付收容人使用,違反規定,申誡2次,她不服而提申訴、再申訴,接連遭駁。黃女改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黃女利用職權要求被收容人替她削蘋果,違規即應受罰,駁回她的訴訟;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她上訴確定。
黃女是台北女子看守所戒護科輔導員,2020年2月27日在辦理教育訓練時,她無故離開、回辦公室,把私人的水果刀交給收容人削蘋果。看守所依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人員共同獎懲標準表規定,決議懲處申誡2次。
黃女認為,「法務部所屬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查違禁品項目表」「戒護區之淨化」實施計畫都已經廢止,最後認定她違規所據的「端正風紀‧提昇績效」實施計畫,同樣已在2020年7月15日廢止。而相關的計畫都沒有法律位階,也未載明處罰的構成要件、處罰對象與處罰種類,她認為依此作成的懲處,違反處罰法定原則,適用法規顯有瑕疵。且黃女主張,水果刀為「限制收容人使用類」的違禁品,不是絕對禁止收容人使用。
看守所則指出,黃女自2010起任職,明知進入戒護區,不得擅自攜帶或持有與服勤無關的金錢、違禁品進出,且她竟然命令收容人削蘋果而給水果刀,還因此受有減少勞力付出的不法利益,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法務部矯正署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
黃女曾就「關於工具保管處理不當」一事報告,內容寫下「回到辦公室上班時,順便請服務員處理水果,考慮未周詳,對自己所犯錯誤深感羞愧。」「以後在工具保管,無論在美工刀、剪刀借用方面,一定更加小心」雖刻意迴避「水果刀」字樣,但對照監視錄影畫面和收容人的說法,證實就是水果刀。
北高行指出,原處於2020年4月21日作成時,「查違禁品項目表」、「戒護區之淨化」實施計畫、「端正風紀‧提昇績效」實施計畫均未廢止,原處分依當時有效的行政規則,認定黃女攜帶違禁品入戒護區並無違誤。北高行認為黃女要求收容人削水果,確實是謀取個人不正利益,她訴請撤銷處分無理。
最高行政法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黃女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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