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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後政院通過外役監修法 法務部:善良才能返家探視
上月22日發生台南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殺警案,法務部緊急修正外役監條例送行政院審查,今天通過;法務部表示,修法前最低執行2個月可申請外役監,修法後初犯至少須執行三分之一、累犯須執行逾二分之一刑期才能申請。
法務部說,修正後法律縮短外役監收容日數,修法前無限制,修法後限制1年內可提報假釋者才能遴選,修法法案並強化資格審查,增列「在監行狀善良」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要件,藉由審查受刑人在監表現、再犯風險以降低外役監制度性風險。
此外,修法排除惡性重大、易生公共秩序、社會安全危害之犯罪,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係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
法務部表示,修法增訂「違反返家探視規定,情節重大」淘汰事由,強化機關考核權限,降低返家探視的制度性風險;又增訂「受傷或罹患疾病,致不適於外役監繼續執行」等淘汰事由。
法務部指出,修法增列「在監行狀善良」、「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作為返家探視的申請要件,並加強外役監審查義務,以確保返家探視制度效益與社會安全需求達到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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