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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女友要求分手 男子彈簧刀刺死情敵一審判14年
屏東東港大鵬灣今年4月發生一起殺人案,一名黃姓男子不滿鄭姓女友與李姓男子過從甚密,要求分手,夥同蘇姓友人約兩人談判,一時激憤持彈簧刀刺傷李男,致其傷重死亡。黃男事後報警自首,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一審依殺人罪判14年徒刑,助拳蘇姓友人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據了解,黃男家住台中,與鄭女交往多年,不時專程南下與女友約會,因發覺兩人感情生變,女友坦言對李男有好感,一時氣不過才爆發凶案。
判決書指出,黃男夥同蘇姓友人約鄭女與李男談判,4月12日凌晨1點21分許抵達大鵬灣跨海大橋下停車場,兩人一下車就痛毆李男,一陣拳打腳踢後,黃男還自隨身包取出彈簧刀,朝李男肩、背部猛刺。行凶後仍未洩忿,黃男持三角錐猛砸李男小客車,蘇姓友人也拿雨傘助攻,導致李男車輛毀損。
李男事後於1點45分許報警自首,自稱與人互毆受傷。警方獲報趕往,緊急送李男就醫搶救,但傷重不治。
法官認為,黃男手段凶狠,雖然報警自稱與被害人互毆,但顯然是欲卸責,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賠償或取得諒解,難認是真心悔悟。審酌黃男已是累犯,有竊盜、毒品前科,依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4年,毀損李男小客車等物品,處4月徒刑。蘇男與被害人素不相識且並無仇隙,竟接受黃男邀約傷人,還稱是遭被害人毆打才還手,依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毀損他人物品罪處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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