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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後拚修法 故意致死、性侵、10年重罪外役監止步
台南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殺警後,法務部啟動外役監條例修法,最快下周送行政院審議,拚立法院下一會期完成修法;依草案重點,未來犯故意犯罪致死、犯10年以上重罪者,一律禁止在外役監服刑。
法務部表示,修正後遴選外役監受刑人的積極要件方面,須合於有期徒刑執行逾三分之一、累犯逾二分之一;有悛悔實據且一年內符合可提報假釋之刑期;在監表現良好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3項要件,始得遴選。
在消極要件上,則列舉不得遴選情形,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係十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均予以排除。
修法草案一併修正違規移回一般監獄的規定,增列違反外役監安全或秩序、違反返家探視規定等情節重大、受傷或罹病、其他重大事由不宜於外役監繼續執行等各款情形,均應報准後解送移回其他監獄執行。
據了解,法務部這次修法所牽涉的法律,有「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等,均配合修正。
事實上,法務部9月14日已邀集專家學者召開諮詢會議多方蒐集意見,今天下午再由部長蔡清祥召集法制司、檢察司、綜合規劃司、政風小組及矯正機關等進行修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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