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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後拚修法 「故意致人於死」不得入外役監
台南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殺警,觸動外役監條例修法開關。法務部召開會議,初步決議將犯「故意致人於死」的重大暴力罪犯列不得遴選對象,另將「受有期徒刑之執行2個月」得申請的低遴選門檻向上修正。
林信吾因強盜案判刑8年4月確定,入外役監服刑,前「第一家庭」成員趙建銘犯內線交易案判刑3年8月確定,發監4個月入外役監,未來,類似犯罪人口及只短時間服刑者,都不再有資格去外役監坐牢。
法務部在殺警案發生後,啟動外役監條例及遴選辦法修正會議,要求矯正署、綜合規劃司研擬草案,已多次召集會議,聽取專家、學者意見,希望趕在本會期立法院開議前將法案送進立法院審議。
2020年才修正的外役監條例,本對遴選條件有規定,不過,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2個月即可申請遴選,條件太鬆,飽受批評,加上犯什麼罪的人不准去外役監,法務部都認為有立即檢討的必要。
此外,性侵害犯罪的受刑人,於原本外役監條例中只在強盜結合罪、海盜結合罪中有關強制性交部分列有不得遴選條款,由於性侵犯出獄後再犯,民怨也深,法務部考慮一併動工修法。
依修法會議另一項共識,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者,對社會治安威脅性大,原則上也考慮將犯製造、運輸、持有槍砲的受刑人,列為不得遴選入外役監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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