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女老師深情環抱擁吻人夫 妻看監視器崩潰求償100萬
吳姓人夫就讀EMBA認識某名校陳姓女老師,2人譜出戀情在辦公室擁吻、環抱,吳的妻子見老公行蹤詭異、突然開始用香水等,起疑下自行調查才驚覺出軌,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吳、陳均否認踰矩辯稱僅是同學情誼,但法院認為他們動作親密確實侵害配偶權,判2人應給付30萬元,可上訴。
吳妻主張,和先生結婚10多年,後來老公就讀EMBA認識陳姓女老師,對方也清楚他已婚有小孩,2019年因發現吳、陳外出單獨用餐還將照片PO臉書,又察覺他行徑詭異經常不知去處,也開始用香水、手機不離身常常晚回家。
吳妻並在行車記錄器發現2人親密對話,包括陳問「你一直不來睡覺為什麼?」吳回「因為你在打呼啊」可見曾同床共寢,公司監視器也拍到他們深情相擁、熱烈擁吻,或是陳女蹲下挑逗、撫摸吳,後甚至在先生租屋處發現女性經血衣物、車上有口紅耳環。
吳妻控訴,遭先生外遇痛心疾首,發現時曾質問老公道歉又承諾斷絕來往,事後卻不知悔改持續和陳女交往,導致她精神承受痛苦,對吳男、陳女求償100萬元。
吳抗辯稱,沒有和陳女同床,監視器只拍到他們相擁並非熱吻或挑逗,和陳是基於EMBA同學情誼,另租屋處衣物也是前1位租客留下,並沒有偷偷和陳幽會;陳女也否認和吳有踰矩,更反控長期遭吳妻追蹤、傳訊騷擾,也主張監視器畫面侵害她隱私,爭執其證據力。
法院查,監視器拍到吳、陳相擁1分鐘以上,還有擁吻、環抱及頭靠胸前動作,顯非一般朋友情誼,顯已侵害吳妻配偶權;至於吳妻提出對話、女性衣物及口紅、耳環等,因缺乏證據為陳女所有,該部分難認有侵害配偶權。
法院審酌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以及2人侵害吳妻配偶權後態度等,認為吳妻精神上確實受有相當痛苦,判吳、陳應給付她30萬元。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