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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女撒油火燒壽司郎13輛機車全報銷 她全賠獲判緩刑
桃園市呂姓女子今年3月不滿壽司郎男店員與前女友交好,買汽油到店家停車場放火,燒毀13輛機車並波及店家外牆、廚房,事後投案自首,並與店家及車主達成調解賠償;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她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27歲呂姓女子不滿前女友林女與前同事翁男過從甚密,今年3月29日中午12點36分自購汽油桶帶至翁男任職的壽司郎桃園國際路店停車場,拖出翁男機車後潑油再以打火機引燃,結果火勢失控蔓延,後方其餘13輛機車全陷火海,其中也包括呂女自己的機車。
據調查,火勢也延燒營業中店面,將外牆、排風管、餐廳後場廚房冰箱及食材、室內電線版路等,當時店內還是客滿狀態,餐廳員工見狀,緊急疏散數十名用餐顧客,持滅火器衝出滅火,直到消防隊到場後才在下午1點20分撲滅。呂當天下午在友人陪同下投案,警詢、偵訊時也坦承犯案。
判決指出,呂女事後與13名車主及壽司郎公司達成調解,願賠償損失,法院認為她沒前科、只是一時失慮,符合緩刑要件,但若違反調解負擔事項且情節重大,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桃園地院認為,呂女僅因前女友與翁男過從甚密而心生不滿,不思理性溝通、處理並控制情緒,任意以潑灑汽油、以打火機點火引燃方式放火,考量她事後自首認罪,且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依公共危險罪判她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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