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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離營區10分鐘買飲料 軍備局中校犯法被起訴
一名呂姓中校服役期間,某天在宜蘭縣礁溪鄉的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光旭營區擔任留守幹部,結果中途跑去附近200公尺處的麻古茶坊買飲料,擅自離開崗位10分鐘,涉犯陸海空軍刑法被檢方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呂姓男子1996年8月入伍服志願役,2020年4月任職國防部軍備局生製中心第202廠品保室副主任,並於今年2月退伍。
呂男經核定於去年2月20日早上8點至隔天早上8點30分,駐守生製中心第202廠光旭營區,擔任留守幹部暨緊急應變組組長。
檢方表示,呂男負責24小時全時戒備營區整體安全、督導緊急應變組暨保全人員執行警衛任務,且緊急處理營區各種突發,隨時向總值日官回報,屬於衛兵、哨兵以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的人。
然而,呂男事發早上8點接職擔任當天值日官,晚間6點58分未經核准就離開營區值日官室的勤務所在地,徒步前往附近的麻古茶坊買飲料,直到晚間7點8分才回營。
全案經憲兵指揮部宜蘭憲兵隊移送偵辦,呂男依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不到或擅離勤務所在地者,檢方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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