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娶陸妻當「看護」還奉父母命攆走 提離法官斥無情
桃園一名牙醫娶中國大陸籍妻子,卻拒絕給診所、房間鑰匙,甚至妻子拿家中物品與食物都要他同意,還拿前女友的照片和妻子對比,直說對方是他請的「保母」。陸妻去年5月遭牙醫趕出門,物品被丈夫、大姑子扔在派出所前,牙醫提離婚訴訟,一審不准。牙醫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批他未視女方為配偶,不僅駁回,也判須與妻子同居。
這對夫妻2018年9月在大陸結婚,翌年1月29日在我國辦結婚登記。牙醫稱妻子生性多疑、監控慾強,經常要他在上班時回報行蹤,無端懷疑他外遇。牙醫說,與妻子經常爭吵,對方還誣指他家暴,他覺得雙方無法繼續生活,因此請求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離婚。因妻子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牙醫也認為雙方無法同居,這是「正當理由」。
陸妻則表示嫁來台灣後,環境、文化差異都要適應,她平時操持家務,夫妻關係融洽。她說,丈夫婚前曾與診所的助理交往,還拿前女友的照片和她比較,她因此對丈夫的女同事有醋意或警惕心,但這應不是婚姻關係破裂的原因。
她說,丈夫要求她要遵循傳統照顧公婆,但卻把她當成保母、外籍看護,如果不從就命她搬家;去年5月10日她被反鎖屋外,丈夫就拒絕與她同住。
高院審理後認為,妻子傳訊息問丈夫下班時間、有無要回家吃飯,是夫妻的日常,而從對話紀錄來看,陸妻並非頻繁為之,牙醫主張妻子長期監控他行蹤、造成精神痛楚與壓力,理由難以採信。
高院也發現,陸妻被公婆要求搬家,丈夫和家人沒人理會來自異鄉的陸妻要落腳何處,且陸妻婚後沒有工作,沒有可自由運用的金錢,有遭歧視之感。牙醫曾對妻說「妳是什麼人,妳憑什麼壓我的生活,妳來台灣就是要適應台灣的生活,妳在這裡家裡好好待著吧」、「妳不是我老婆啦,妳是我請的…保母,妳就是保母」、「我可以給錢,妳在家好好做事」、「跟我、父母一起買菜吃飯,過正常生活,是妳不要的」完全不顧女方感受。
大姑子在作證時稱,把弟妹的私人物品「收拾到派出所前」不叫「棄置」,高院認為牙醫根本沒把陸妻當成配偶或家人,連憐憫之情都沒有,更不用說夫妻情感。
因牙醫對婚姻破裂責任大,不得訴請離婚,高院除駁回他上訴外,也認為陸妻反請求牙醫履行同居義務有理,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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