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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法若因公涉訟 警政署:全力支援當後盾
台南兩警遭殺害奪槍,社會檢討警方的警械使用與執法空間,警政署今天強調,警察依法執行取締、干涉、拘提、逮捕等工作,若因公涉訟,政府會全力協助以為後盾。
警政署說,警察人員因職務特性,依法執行取締、干涉、拘提、逮捕等工作,時有因公涉訟情事,各單位遇有同仁因公涉訟,即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組成審查小組,延聘律師費用,在偵查、民事或刑事訴訟每一程序、審級均得申請補助。
警政署表示,以直轄市警察局來說,每案每一程序最高得補助8萬元,在各機關預算內支應; 各警察機關自2014年迄今,在預算內辦理因公涉訟輔助計有294件、486人次,總計補助2621萬1885元。
若各機關訴訟費不足或延聘律師費超過規定標準,可再報請警政署「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審議補助。委員會自2016年成立,已核定補助65案,補助金額756萬7300元。
台北市警員張景義,2013年8月13日執行勤務,依法使用槍械後卻被控告,涉訟期間長達5年,他延聘律師費用,由警察局公務預算補助12萬元外,警政署也在一、二審補助16萬元、第三審補助5萬元,計21萬元。
警政署指出,將持續督請各警察機關編列預算並對於員警因公涉訟案件,積極聘請律師協助訴訟,警政署會作基層同仁後盾,捍衛員警執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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