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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小玉賣換臉謎片判5年半 檢認「判太輕」提起上訴
網紅「小玉」朱玉宸和莊姓助手用換臉技術製作色情影片上網販售,將名人、政治人物等人臉部合成到女優身上,新北地方法院依個資法119罪處朱玉宸5年6月徒刑,莊姓助手3年8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檢方考量兩人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向法院提起上訴。
檢方起訴,朱玉宸與莊男兩人為圖私利,恣意濫用人工智慧合成技術Deepfake,將119人以移花接木方式合成猥褻影片,還透過網路分享對被害人造成持續性傷害,依個資保護法等起訴,119人中有83人提告。
審判長認為,朱玉宸兩人不思循正途賺錢,卻藉由網路販賣合成猥褻影像,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且網路散播快速,猥褻影像一旦上傳,難以收回、阻止,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名譽,行為惡劣,但考量兩人犯後始終坦承犯行,試圖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態度尚佳,依個資保護法119罪各處朱玉宸5月,合併應執行5年6月徒刑,莊姓助手各處3月,合併應執行3年8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檢方收到至少10名被害人不服判決結果,加上考量朱玉宸兩人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又被害人的職業都是要建立良好社會形象的公眾人物,朱等兩人卻利用網路散布被害人換臉的不雅影像,造成被害人精神、社會形象受到無法彌補的傷害,且影片無法自網路完全收回,認為原審判決太輕,無法使朱玉宸等兩人受到警惕、並懲罰兩人過錯,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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