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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人索賠…前女友嗆:不給錢找你媽 他砍死助勢者判無期
男子吳書涵不滿胡姓前女友帶3名男子上門索討50萬傷害賠償金,胡女稱「不給錢找你媽要」,吳被激怒後拿生魚片刀揮砍,其中一刀刺進林姓男子心臟,林死亡。士林地院依殺人罪判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吳和胡女交往期間多次鬧上警局,胡女因2021年2月3日被打而提吿傷害,兩人談和解,胡女收下5千元後撤告。不過,胡女不滿賠償金金額,2021年2月23日凌晨找來20多歲的林姓、陳姓、彭姓3名男子到吳家談判,要求吳簽下50萬元的和解書。
吳書涵(40歲)不滿胡女等4人的要求,且疑似聽聞胡女說「不給錢找你媽要」,瞬間抓狂,衝進房間拿出一把刀刃長20公分、刀柄長12公分的生魚片刀,衝向客廳砍殺林等3人。林遭水果刀刺進心臟,倒臥血泊失去生命徵象,送醫不治,法醫相驗指出水果刀至少刺進左胸心臟7.5公分。
陳姓男子手部開放性傷口併神經、肌腱斷裂,彭的胸腔、左腹部遭刀穿刺。胡女趁機報警,警方到場逮捕吳。
吳書涵的心理鑑定報告顯示,他成長於「高情緒表達」家庭,成年後長期濫用安非他命劑、酒精濫用,具備反社會人格特質傾向;暴力危險評估有中高度再犯風險,如不戒除毒品、酒精濫用,推測再犯率風險高。
士林地院認為,吳和林等3人無深仇大恨,吳因不願意再寫和解書,引發爭執,他不理性處理,卻無視他人寶貴生命拿生魚片刀揮刺殺人,惡性深重。審酌吳行凶後向胡女說「趕快將林帶走,不然他要死了」,並非毫無救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刑度,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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