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強大!台中警搜詐欺犯驚見床頭藏以色列烏茲衝鋒槍
台中警方偵辦曾姓男子涉嫌洗錢到他家搜索,曾眼見警察伸手要翻他包包,為求日後能主張自首減刑,立刻喊「裡面有槍」,警方一開驚見包括烏茲衝鋒槍等4把制式、1把改造槍及140顆子彈,法院雖以曾符合自首減刑,但仍認他是迫於不得已,量刑不宜過輕,依槍砲罪判他6年,可上訴。
台中第6分局因偵辦曾男涉嫌洗錢、詐欺等案件,今年5月13日日一早9點多時搜索票到他11樓住處搜索,因曾見警方上門自知難逃,又看到警方正打算要開啟他放在床邊的1個迷彩背包,就主動向警方說「裡面有槍」。
警方打開迷彩包,赫然發現裡頭一共藏放多達5把槍,其中包括1把以色列IMI廠制式迷你烏茲衝鋒槍、2把捷克CZ廠制式75手槍、德國HK廠制式USP手槍,以及1把仿GLOCK廠43型改造手槍,甚至還有140顆子彈、警察武器保養工具包等物。
審理時,曾坦承不諱,表示槍彈是2011年從已經死去的徐姓友人生前寄託給他;法院查,警方當時是以曾涉嫌詐欺、洗錢等案件到場搜索,當時法院核發的搜索票上僅記載詐欺、洗錢案件,員警在搜索前對於曾持有槍彈無任何情報或線索。
法院指出,當天警員要進入曾男寄放槍彈房間前,也無任何跡象想是他持有槍彈,警員先搜索完西側房間後沒找到任何物品,再進入東側房間要搜索時,曾就表示該處放有槍枝,經勘驗密錄器也發現,警員要伸手碰迷彩包時,曾就以台語說「裡面有槍」。
法院認為,曾當時是主動告知有槍,確實在非法既藏槍彈之全部犯罪未被發覺前,就其一部份犯罪自首,符合刑法第62條減刑規定,予以減刑,但法院也審酌,曾是在「迫不得已」下才自首,量刑也不宜過輕。
法院考量,曾寄藏5把槍,其中4把還是制式並有140顆子彈,期間長達10年,犯罪所生危害大,依非法寄藏制式衝鋒槍罪判他6年,併科罰金70萬元。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