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仔」四處興訟盧秀燕也挨告 檢批浪費司法資源
警政署曾委託簡姓男子設計系列「警察公仔圖像」,因授權到期後仍有不少警方單位使用,簡上網搜尋發現各自提告,不少分局私下和解息事寧人;簡日前再控訴台中大甲分局4名員警、民防隊員侵權,甚至連台中市長盧秀燕都提告,檢察官則以合理使用未觸法不起訴,更直言簡男近年對誤用警察「以刑逼民」和解,無助公益、耗費司法資源。
台中市警局表示,先前警政署曾來函告知,不要再使用簡男的警察公仔圖案,這次就大甲分局相關人員被控侵權不起訴案例,會再次向轄內各單位重申,別再使用該圖案以免糾紛。
簡男提告稱,他於2003年完成男、女警寶寶美術圖騰,並製成公仔、文件夾販售並擁有著作權,後續衍生新創作交警寶寶、婦幼女警及親民警花等,但他2020年4月1日上網發現,大甲分局義里派出所將他有著作權的交警寶寶等7個圖騰製成義里派出所關心您網頁。
簡控訴,義理民防分隊莊姓分隊長擅自重製該著作,將網頁轉發至義理民防分隊臉書,另大甲分局吳姓警員、民防中隊陳姓中隊長、民防范姓副隊長等人,又將他擁有著作權的神棒交警美術圖騰製成人行立牌使用、PPT,經拍照上傳至義理民防分隊臉書。
簡還指控台中市長盧秀燕,認為她負責督導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對於4名警員、民防分隊員的侵權行為,盧也應負責,一共對5人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擅自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擅自以公開展示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林俊杰指出,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著作權法真正立法目的是為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之公共利益,而賦予著作人著作權只是為了達到該目的手段,若錯把手段當目的,恐限制競爭不利文化發展,應防範有心人濫用法規謀取不當利益。
被告的吳姓警員、莊姓、陳姓及范姓民防分隊員均否認犯行,辯稱使用臉書是幫派出所宣傳,不知違法也不清楚看板、海報內的「警察公仔圖像」是簡男創作,一直以為是警察單位的,因為上面有警徽,而使用的PPT是民防人員長年訓練講習資料,不知圖像有著作權。
檢方查,簡男創作的「警察公仔圖像」多有使用警徽、警服,本就易讓人誤認是警政署製作,被告4人確實可能以為是官方用圖,主觀有無侵權已有疑慮,況且當時使用在民防研習、常訓及工作訓練等公益活動、幹部訓練場合及宣導廣告,均屬公共利益非商業目的,難認違法。
檢方並指出,反觀簡男近年卻利用該警察公仔著作權名義,四處對誤用的警察、公務機關人員提刑事告訴,以逼迫對方和解,不但對公共利益毫無助益,且耗費極多司法資源,有濫用權力之虞,自應對其主張從嚴認定。
至於控訴盧秀燕部分,簡沒舉證盧和4人有何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且4人不構成犯罪,也無傳喚盧的必要,偵結予以5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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