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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持小刀棍棒跟蹤還翻牆侵入住家 屏縣首件跟騷法收押
跟蹤騷擾防治法今年6月起施行,屏縣黃姓男子長期在倪姓被害人工作場合、住處與通勤路線持小刀與棍棒跟蹤,甚至翻牆入侵被害人家,屏東地檢署昨將黃姓男子依跟騷法加重跟騷罪、違反保護令、刑法恐嚇罪等向法院聲押獲准,也是屏縣首件跟騷法收押。
檢方調查,黃姓男子長期在倪姓被害人工作場所、住處與通勤路線,持小刀與棍棒跟蹤、尾隨、監視、觀察被害人行蹤並侵入其住處,並說出警告、威脅等語,用手機LINE、Messenger傳送大量訊息、通話干擾等方式,讓被害人心生畏懼,數次經報警處理,警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對黃男書面告誡並協助被害人聲請緊急保護令。
檢方指出,警方提出書面告誡,協助申請保護令,黃男仍未停止跟蹤騷擾行為,仍在時間內多次傳送大量騷擾訊息、翻牆侵入被害人住處、跟蹤被害人,甚至攜帶凶器,造成被害人恐慌,高度危及被害人生命、身體安全。
檢方昨下午訊問黃男,審酌被害人的生命、身體安全已陷於高度風險,認黃男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2項加重跟蹤騷擾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保護令罪、刑法第305條恐嚇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黃男有湮滅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認有羈押的必要,昨晚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呼籲,民眾應理性平和面對及處理感情與人際關係問題,地檢署與屏縣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成立跟蹤騷擾法防制處理應變小組,俾利具體個案發生時能即時妥適處理,迅速適切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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