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陸製警示燈遭指陷羅東警方於不義 羅東鎮公所喊冤

羅東鎮長吳秋齡日前贈送羅東警分局50組車載警示燈,以助警方執勤安全性。羅東鎮民代表會發現該設備是大陸製且比台灣製貴,尤其近來資安問題頻傳,裡頭裝設何物不清楚,直言「不要陷分局於不義。」羅東鎮公所回應,此執勤裝備由分局主動提出、訪價後,由公所辦理採購。
羅東鎮民代表會主席李錫欽今天指出,鎮長吳秋齡8月3日所贈予羅東分局的車載警示燈,經上網查價,比起台灣製造的還要貴,不明白為何公所選擇大陸貨而非台灣貨。加上近來資安疑慮,公所是否了解該設備所裝何物,不然就是「陷分局於不義。」
副主席邱文生表示,政府明定公務用資通設備不得使用大陸製廠牌,也要求各機關汰換這些商品。鎮長吳秋齡致贈的大陸製產品,恐造成羅東分局困擾。
羅東鎮公所回應,此次所購買的車載警示燈並非行政院公告具連網功能的資通產品,其組成為簡易太陽能板、燈泡,不具連網功能,沒有任何資訊遺漏、洩漏的情形,因此無資安疑慮。
公所說明,羅東分局主動向公所提出該執勤裝備,依據其執勤鎮內交通疏導、大型活動管制等需要,選擇相關設備型號、功能需求,分局經訪價並提供廠商報價單予公所進行採購。
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黃英傑表示,該設備功能符合警方執勤夜間勤務需求,且能提高其安全性。此次採購50組、每組600元,共計3萬元,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公所指出,該警示燈具有360度全方位高亮效果,配置防爆燈罩,內置感光系統,白天自動充電、夜晚自動亮燈,可用於員警治安巡邏路檢、道路交通疏導管制;裝設在易肇事危險路口路段、重要交通幹道,可保障執勤員警的安全性,也能提高夜間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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