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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義竹公有市場行政官司公所勝訴確定
嘉義縣義竹鄉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因結構技師鑑定有安全疑慮,公所不續租,要求攤商搬遷,攤商組自救會提行政訴訟要求續約;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0月判公所勝訴,自救會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宣判,原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鄉長黃阿家說,基於市場建築安全及長期商業機能不佳等問題,才不再續租,現在最高行政法院已認定公所合法,後續將依法辦理。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建物經鑑定耐震能力不足,有公共安全疑慮,公所公告無違誤,依照市場興建紀錄,攤商是捐獻工程款,並非出資興建人,無所有權,建物所有權屬鄉公所,事證明確,原判決無違誤,駁回自救會上訴。
攤商57人組自救會召集人顏振益說,市場54年籌建,承租人大都很窮未受教育,為賺錢養家賣土地、賣金飾,借錢籌措建造費用交給公所蓋房,大家都以為有永久居住權可以永久居住在此,沒人知道那在公所是定義為捐獻金!
居住50年還要被迫修繕,連廁所都要自已建造,不僅如此,政府還不斷修改法令,限縮承租人權利,政府利用人民缺乏法律常識及淳樸,坑害承租人,現今若以相同條件由承租人出全額建造費取得承租權,免10年租金,並受法令各種約束,那是沒人會同意出資籌建的,因為零售業是勞力密集工作長且利潤少。
顏振益說,「我們尊重行政判決,但原居住出資興建住戶,針對零售市場建物所有權仍在民事訴訟中,目前尚在二審階段,我們會持續守住我們的身家財產,等待司法還給我們公道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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