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露營車投資吸金19億害人積蓄化灰燼 主嫌判8年6月刑
中信昌公司負責人吳國昌被控夥同胞弟吳孝昌等人,以加盟投資露營車、開發觀光飯店名義吸金24億餘元,還找3名律師鑑證契約。案件纏訟多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依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吳8年6月徒刑,其餘共犯則分別判處1年10月至3年8月不等刑期。
本案在上訴審審理時,高院認為律師江東原、葉大慧、魏君婷以每件收取1千元代價,替中信昌與投資人契約鑑證近2萬份,但因一般民眾不知鑑證只是見證簽約行為而非鑑證契約合法性,使中信昌得以藉此博取投資人信任而放心交付資金,對吳國昌等人吸金行為產生助力,告發3名律師涉嫌協助吸金。台北地檢署2020年底偵結,依銀行法起訴3人,台北地院審理中。
吳國昌擔任中信昌公司實際負責人兼總經理,弟弟吳孝昌則是「副總經理」,友人張欽堯、徐浚堯分別擔任「顧問」、「業務副總」。張庭瑜經張欽堯介紹,2007年9月起加入中信昌公司,擔任「首席業務副總」,翌年3月進公司的楊錦火後來接任新竹分公司「副總」;吳國昌的女友周采蓁則是中信昌的監察人。
高院更二審認定吳國昌等人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推動「露營車售後租回」、「嘉義、金門土地」、「中信昌釋股」等投資專案,對外以約定每年給付 12%年利率的紅利吸引投資人,從2006年9月起至2014年1月間,收受款項達19億973萬餘元。
更二審認為吳國昌、張欽堯、吳孝昌、楊錦火的素行不良,在緩刑期間或緩刑甫屆滿後,推出各種高利報酬的投資專案,吸收龐大的投資款項,導致眾多投資人巨額積蓄化為灰燼,或因借貸籌資投入致負債累累,求償無門,危害國家金融秩序。
不過吳國昌、張欽堯、吳孝昌、徐浚堯、周采蓁部分,因從2014年5月16日起就繫屬原審法院,超過8年都沒審結,高院更二審依速審法規定為5人減刑。吳國昌一審原本遭判14年,更二審減為8年6月,不法所得11億8101萬沒收;同案被告分別遭判1年10月至3年8月不等徒刑,犯罪所得也須吐出,中信昌公司未扣案的2760萬犯罪所得、已扣案的土地和建物也沒收。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