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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女兒受家暴 婦人倒漂白水毒死女婿紅龍魚判拘
高雄潘姓婦人不滿李姓女婿家暴,還把孫子推給自己照顧,一氣之下在李男心愛的魚缸內倒2杯漂白水,毒死紅龍魚跟12條魟魚、虎魚等,遭依毀損罪判拘50天,另判賠6萬多元。
潘婦在審理期間雖坦承毒死李男心愛的魚,但辯稱女兒長期被李男家暴,對方還不給扶養費就把孫子推給她照顧,甚至案發前她的機車還被破壞,是長期受欺侮才犯下大錯。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潘婦不思以理性方法解決和女婿糾紛,反而恣意倒漂白水毒死13條魚,考量雙方迄今並未和解,也沒賠償告訴人損害,因此依毀損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指出,潘婦因不滿李男長期家暴,2人素有嫌隙,她後續發現自己機車疑遭對方破壞,民國109年12月23日晚間10時許一氣之下前往李男鳳山區1樓住處,持預藏的2杯漂白水倒入魚缸,導致魚缸內紅龍魚、及12條魟魚、虎魚等當場翻肚身亡,李男返家發現後,氣得報警調閱監視器畫面緝凶。
李男另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新台幣16萬多元部分,鳳山簡易庭考量李男飼養的紅龍魚體型完整、胸鰭、尾鰭皆大且完美,鱗片已經開始轉紅,可判斷應花費諸多心血才養成,因此全數判准李男求償13條魚價格,最後判賠6萬15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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