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歲老爸遭過動妻扒光沖冷水虐死 夫嘆疏於照料妻與父
杭姓丈夫表示,結婚的時候並不清楚妻子的病症,這件事不管是對太太或是對父親,他都有照顧疏忽,希望維持一審無罪判決。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表示,戚女是否符合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精神狀態)所規定的狀況,請合議庭依法斟酌。
戚女不滿公公嫌棄照顧,也不滿意外籍看護,長期怨懟。檢方起訴指2018年12月20日,戚女見公公吃完午餐後拒絕午睡,動手拖公公進浴室沖冷水,拿馬桶刷、地板刷、板凳毆打、用腳踩胸口,再拿冷凍雞肉、魚肉放在公公身上,並在浴室噴殺蟲劑,禁止外籍看護提供食物和水;隔天她再以同樣手法凌虐,公公身亡。
一審依陽明院區鑑定報告,認為戚女長期患思覺失調症,曾因毒品導致幻想、被害妄想症嚴重,長年服藥不規則,案發時出現幻聽病狀,無法辨識行為違法,需長期監護治療,判決無罪。高院前審根據台大醫院報告,認為戚女行為前有按時服藥,精神沒有異常,兩天施虐期間,仍長時間打電話與外人通聯,且在丈夫回家前停止施虐,得知公公死亡後,報警前先丟棄冷凍雞魚,再教看護謊稱公公在浴室跌倒,刻意誤導警方偵辦,足認有辨識能力,改依殺人罪判刑15年。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4日審理,戚女強調自己是「過動兒」,大部分的時間都在法庭上「站著」,並不斷向法官說「對不起,我錯了」;法官詢問案發過程,她則回答「我真的忘記了」。
檢察官表示,戚姓女子是否具有辨識、控制行為能力,需要專門的鑑定,她究竟是殺人或是傷害致死仍有疑義。檢察官指警察雖是以殺人罪移送,前審也是依殺人罪判刑,但她沒有攻擊身體重要部位,杭老先生年紀大、休克衰竭而亡,請法官依法判決。
律師否認戚女詐病,指戚女有家族病史,包括母親、大姨、表哥都有精神疾病,而戚女6歲時父親被砍死,她的成長經歷也不順遂,曾到酒店工作,案發當時她張羅結婚,壓力頗大,且為了能懷孕沒規則服藥。律師也欣慰檢察官能一併注意到對被告有利或不利的證據,並認為戚女「無法預見」她這樣做會造成公公死亡。
戚姓女子在最後陳述時仍不斷說「我真的生病了」,審判長諭知9月15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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