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準研究生誘拐81名蘿莉拍裸照 確定要入獄關6年
台大前準碩士生林和駿冒用他人相片誘騙81名少女、女童拍裸照,並曾寄給同好,被查扣多達120G檔案,最高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90罪定讞,其中81罪不得易科罰金,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最高法院裁定林應入監執行6年確定。
林和駿另外9罪部分,二審裁定應執行1年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最高法院也駁回抗告確定。
林和駿(27歲)自幼父母離異,由父親撫養長大,2016年11月甄選上台大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碩士班,原訂2017年暑假後入學,但案情爆發後,林被台大註銷錄取資格,林事後轉當五金技工,月收入2萬2千元。
林和駿自稱有蘿莉控傾向,他自2014年起,透過通訊軟體、交友網站以假帳號、假身分、假照片誘騙少女拍裸照,還曾恐嚇部分被害人;警方建檔時依姓名、年齡、學校、身材評語等分門別類,被害人從高中到國小學生都有,年紀最輕僅國小二年級。
林和駿曾向媒體表示,「這個世上不會給犯錯的人第二次機會,可不可以判我死刑?」一審判他3年徒刑;二審認為,林和駿最終坦承全部犯行,並與其中5名被害人和解,尚有悔意,共92罪判刑106年10月徒刑,另有3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撤銷其中2案各判1年4月部分,其餘駁回上訴,定讞的90案罪名,共判104年2月徒刑定讞。因我國有期徒刑上限為30年,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高院指出,林和駿得易科罰金共9罪、不得易科罰金共81罪,而林表示「我要不得易科罰金的定成一個執行刑,得易科罰金的定成一個執行刑,我要先知道應執行刑,將來要自己或通知家人繳納易科罰金,因為我不想關那麼久,所以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我不要聲請定應執行刑」。
高院審酌林各罪宣告刑度總和上限,林雖犯罪次數繁多,但犯罪情節雷同,犯罪時間也尚屬密接,依法裁定;最高法院認為原裁定沒有違誤,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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