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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議員曾煥嘉涉貪開庭喊冤 法官認狀況特別「第一次遇到」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利用三名未實際任職的人頭詐領128萬元補助費被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開準備庭,曾煥嘉喊冤,稱三名助理均有實質擔任助理職務,另依大水庫理論,他對於公費支出超出被指涉貪金額,並不成罪;審判長認為案情較特別,表示會再研究。
檢方起訴,曾煥嘉以徐姓、蔣姓兩人當人頭,向新北市議員申報公費助理,藉此詐取助理費補助40萬餘元,另曾擔任曾煥嘉助理的林姓男子,因車禍無法繼續工作,轉任曾煥嘉父親經營的公司,曾煥嘉仍以林男名義申請助理費補助87萬餘元,共不法獲利128萬餘元,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
新北地院今首開庭,曾煥嘉不認罪。辯護人說,曾煥嘉並未施用詐術,3人均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部分助理補助費是作為助理健保個人自付額支出,會再提出證據。
辯護人提到,曾煥嘉請的助理支出超過公費補助許多,「扣除有爭議的3人,還有11人」,實際支出在公務的金額,高於補助費,錢只是形式上轉換,依據大水庫理論,沒有貪汙事實。
公訴檢察官認為,就目前辯方提出的具狀,並未看到林男等人實際擔任助理的證據,另外部分助理補助費是作為助理健保個人自付額支出亦未見證據,但對於辯護人提到實際支出金額高於補助費部分,並不爭執。
審判長說,此案與其他民意代表涉嫌詐領補助費「不太一樣」,也是第一次遇到,會再研究如何審理。
曾煥嘉庭後受訪說,司法是以中立的角度在審理,「有疑慮,我們把它釐清,對彼此大家、對社會大眾都有一個交代,給法官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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