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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100元盆栽要罰?法官判免刑還說:檢察官應勇於承擔
黃姓男子竊盜100元的九層塔盆栽1盆,被控竊盜,台北地院認為,贓物僅100元,價值不高,且黃警詢時坦承犯行,表達悔意,行為時已80歲,並沒有處罰的必要,判黃免刑。可上訴。
承審法官林孟皇認為,檢察官應勇於承擔並善用法律賦予的裁量權限。林在判決書中指出,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官微罪不舉的裁量權,在為使司法資源有效運用;黃姓男子行為時已80歲,竊取的財物僅100元,從刑事政策目的及節約資源的角度來看,沒有對黃論罪科刑之必要。
判決書還說,檢察官享有極大的裁量權,檢察權行使完全依個人的專業良知,應該勇於承擔,為所當為,以更細膩、具體、合理的方式實踐正義,才能貫徹立法意旨並保障人權。
檢方指控,黃姓男子於2021年10月29日上午5時,竊取陳姓告訴人擺放在住處門口的九層塔盆栽,陳察覺,報案處理,警方查出黃涉案,黃犯竊盜罪,法院審理,黃認罪。
法官審理認為,黃因高齡而重聽,偵訊時在輔佐人的協助下一再供稱「知道錯了,請原諒」、「在家一直很後悔」等,他的犯罪情節輕微,始終坦承犯行,年逾80歲,如依法遞減刑度,還是很重。
法官認為,黃無前科,素行尚稱良好,因清晨外出運動看見九層塔盆栽漂亮而順手拿走,依陳姓失主所稱,盆栽僅100元,黃的犯行客觀上足以引起同情,雖依竊盜罪審理,但判黃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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