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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男不聽兄長規勸 酒後肇事還找女性友人頂替
25歲楊姓男子去年10月20日晚間在歸仁區KTV與兄長等人喝酒,隨後楊男由黃姓女性友人開車載返住處,卻與兄長口角,楊酒後駕車撞擊路旁自小貨車,警方到場處理,黃女謊稱自己是駕駛,經調閱監視器後露餡,楊酒測值達每公升0.81毫克,楊被處3月,黃女則處拘役50日。
檢警調查,楊返家後與兄長口角,未待體內酒精成分消退,隨後酒後駕車,撞擊路旁自小貨車,歸仁員警獲報到場處理,黃女出面頂替,自稱是駕駛人,酒測值為零,然而,楊酒測值則為每公升0.81毫克。
後因承辦員警察覺有異,經調閱案發地錄影監視器後,發現肇事者其實是楊,而非黃女,戳破其謊言。
台南地院審酌,楊飲酒測值達0.81毫克狀態下,仍駕車上路,顯置大眾行車安全於不顧,所造成公共危險程度不輕,且楊曾於2016年因犯詐欺案、經判決3月確定,並於隔年2月易科罰金執畢。
又黃女明知楊酒後駕車,竟為隱蔽其犯罪,向員警謊稱她是駕駛車輛肇事者,誤導檢警偵辦案件的正確性及使司法機關有誤判之虞,2人所為很不應該,惟念2人犯罪後均坦認犯行態度等一切情狀。法官認楊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3月,黃女犯頂替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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