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樑被控22年前在柬殺2人終無罪 羈1104日獲償331萬
男子王少樑22年前涉在柬埔寨槍殺同樣販毒的男子劉有誠及同房的柬籍女子,一、二審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更二審以找不到骸骨為由改判無罪;更三審再判王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仍撤銷,高院更四審判王無罪,受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不得上訴確定。王聲請刑事補償,高院判補償331萬2千元。
王少樑(51歲)原名王加文,曾是竹聯幫梅花堂重要幹部,1999年被提報流氓管訓後,逃往柬埔寨投靠毒梟劉有誠;兩人的越南妻子因是親戚,王喚劉「姨丈」。王加入販毒集團後,在當地購買大批槍械、氣焰囂張,劉不滿且產生戒心,多次毒品交易時都防著王。
檢方起訴指出,王少樑與劉有誠2000年在柬埔寨討論如何運毒到越南卻起口角,王先拿煙灰缸砸劉的頭,再持加裝滅音管的手槍朝劉的頭部射擊。劉有誠趴倒在地,王繼續開槍,劉當場死亡,在場的柬籍女子也遭滅口。王行凶後,打電話給當時人在越南的友人郭子俊前往柬國協助埋屍。
2004年,郭走私海洛因遭警緝獲,他為爭取減刑而供出毒梟黑吃黑命案。2012年,警方請對岸公安協助逮捕偷渡到大陸的王少樑。
桃園地院一審依連續殺人罪判王少樑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四度撤銷、發回,高院更四審認為王先前對殺人、槍擊過程、對象說詞不一,而更四審時更否認殺人,還說之前承認殺人是「編造的」,供述有瑕疵。更四審也指郭子俊的歷次證述歧異,證言不足為王殺人的補強證據。
此外,刑事局國際刑警科呂姓員警證稱是綽號「老八」的人協助挖掘骨骸,但埋屍地並非郭子俊所指之處;「老八」稱是由賴姓證人的信件得知掩埋劉有誠屍體的地點,這也與賴的證述不符。呂也證述挖掘的骨骸無法分辨男女,也無法鑑定骨頭和牙齒是人類所有。去年11月30日更四審判王無罪、當庭放人時,王還問法官「我現在要做什麼?」
獲釋後,王少樑認為他歷經8年偵審程序,遭押解回台前任職大陸上海大鋒高分子發泡材料公司(現上海大鋒傢倶公司),每月收入約台幣20萬,因本案訴訟而化為烏有,依刑事補償法請求以4千元折算1日,要求補償441萬6千元。
高院審理後認為王遭羈押,對名譽、信用等人格權影響重大,他遭羈押1104日,若以每天4千元折算1日「過高」,應用3千元折算1日,因此補償金額共為331萬2千元。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