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盲基金會董事長謝邦俊要入獄 挪公款採購自肥判10月
愛盲基金會董事長謝邦俊花費公款大量採購自己擔任負責人的炘樂公司產品,導致基金會受有損害,一審依背信罪判謝邦俊10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謝邦俊確定得入獄。
謝邦俊除了是愛盲基金會董事長,也是炘樂公司負責人,他2011年3月擬定募款計畫,並未經比價直接指定炘樂公司作為採購對象,先指示承辦人簽請採購1萬盒、總價658萬元的產品,但被財務主管以數量過多、交易對象有利益衝突為由,不同意通過採購案。
謝邦俊趁財務主管請假、委由代班人處理職務時,指示承辦人修改簽呈為採購8000盒、價格523萬5000元的產品,經代班財務主管審核通過,他卻未財務支出辦法提交基金會董事會決議,即擅自決行通過採購案。
謝邦俊事後為規避財務支出規定,決意不執行簽呈,改指示承辦人將募款計畫拆分為三階段,以3分簽呈分別申購3種產品,使單筆金額未超過300萬元,分別向炘樂公司採購「軟骨純化萃取物膠囊」、「氨基酸酵素潔淨乳」等產品,還提高部分商品報價,基金會支票給付50%訂金,並支付279萬餘元給炘樂公司。
謝邦俊見炘樂公司採購案已成定局,再指示承辦人作廢相關報價單,使基金會實質上是向炘樂公司採購,形式上卻向自己妻子擔任代表人的境報國際公司交易,並將基金會原已核定報價金額提高為22%至25%,且數量上也調整為5500盒,再逕自決行通過;愛盲基金會再支付189萬餘元訂金給境報公司。
判決指出,愛盲基金會尚未取得任何捐款前,已採購高於需求數倍的勸募禮,並支付總價金98.8%、共468萬6500元作為訂金,又採購單價高於勸募計畫原定的勸募禮成本,基金會更面臨消耗囤積禮品的龐大壓力,必須透過降低贈送勸募禮的捐款額度、於網購事業中心銷售等方式消化產品,但仍未能全數銷完,導致愛盲基金會受有損害。
一審依背信罪判謝邦俊10月徒刑;二審認為基金會以沖銷作帳方式掩飾,異常運作長達4年之久,顯示謝邦俊為指定向自家公司採購才量身訂做,並非沒有其他適合的廠商,更未使愛盲基金會支出比往年更低的勸募成本,難認謝邦俊是為愛盲基金會謀求最佳利益而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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