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下跪求判死沒用 啃老男殺死19歲網咖工讀生判20年定讞
蘇偉智(36歲)沒有工作,時常流連網咖,每半個月向母親伸手討5千元;蘇2020年3月27日晚上11時許埋伏在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街口,見劉獨自經過,拿水果刀上前脅迫劉交出財物遭拒,兩人發生拉扯,蘇拿水果刀猛刺劉的胸部、脖子,劉朝蘇揮了一拳逃跑,但因心臟中刀、失血過多,倒在路邊身亡,檢方相驗發現致命刀傷深達17公分。
蘇坦承犯行,稱隨機見劉經過就下手,但沒搶到手機,還說自己腰部、脊椎不好,是他的「要害」,因拉扯過程被劉打到,才生氣失去理智拿刀子亂捅,另作案後因左手都是血,覺得「很濕」就連同刀子上的血跡洗掉,但不知劉身亡。
一審認為蘇因缺錢花用而強盜,手法殘暴,犯後到派出所自首、交出凶刀,偵訊時坦承,後來又翻供,最後僅向家屬略表歉意,難認真心悔改,判他無期徒刑。
二審認為蘇手段深具危險性,且他有謀生能力卻不工作,缺錢行搶而殺死劉,應量處死刑才符合罪責相當原則、社會的法律感情,但因蘇自首,依規定減刑後仍判無期。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斟酌對蘇的有利因子等,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開庭時,死者阿嬤下跪要求法官判死,她哭說「一個孫子就沒了」,死者父親罵蘇偉智狡辯,並問「法官你身上會帶刀嗎?哪個人出門要帶刀?」有誰帶刀殺人再說「不是故意的」,他兒子無緣無故就被殺,連刀柄都陷入身軀,可見蘇的力道有多猛。
更一審認為司法機關應在最嚴格、特殊的條件下,才能量處死刑,考量蘇偉智沒有前科,沒有積極證據認定他是出於直接殺人故意,在庭上也表達對被害家屬的歉意,但沒有實際彌補或賠償,綜合考量下排除判死,改判20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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